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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     ●受理机构

    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;办公地址: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(1303房间);办公时间:8:00-11:30,13:00-17:00(公休日除外);联系电话:5512411;传真号码:5543725;电子邮箱:bgs_asgt@163.com;邮政编码:114001。

    ●受理程序

    (一)提出申请

    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asgtzy.cn)上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
     (二)申请方式

    1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
     2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    3.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。

    (三)申请登记

   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,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、编号,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;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
     (四)分别办理

     1.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,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。

     2.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
    (五)分类答复

    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),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,并送达申请人:

     1.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、场所和方式。

    2.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、场所和方式,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。

    3.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。

    4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
 
  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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